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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烩] 为获取车牌“假结婚”对方却失踪,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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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4-3-25 07:14: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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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北京小客车指标,市民赵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与他人办理了“假结婚”。但在领证、并支付十多万元后,赵女士的“假丈夫”不仅没有转让京牌指标,还消失不见了。最终,赵女士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与“假丈夫”王某的婚姻关系。

赵女士的丈夫在网上看到王某发布的出售北京车牌的信息,与其取得联系,王某表示,可通过结婚的方式进行指标转让。夫妻俩商量后,赵女士与配偶离婚,和王某于2023年2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当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及《北京小客车购置指标过户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名下的京牌指标转让给赵女士并归赵女士所有,转让总价14万元,在登记结婚后支付10万元,剩余价款4万元在指标过户后一次性支付,其他婚前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所有。在此期间,赵女士的“前夫”先后向王某支付定金2000元,于办理结婚登记当日支付98000元,次日又应王某要求再次支付15000元。

不过,王某不仅没有按照约定向赵女士转让京牌指标,还失联了。无奈之下,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赵女士表示,其与王某结婚是为了受让小客车指标,双方除登记之日从未见过面,亦未共同生活,不存在夫妻感情,且登记后王某并未进行小客车指标转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与王某系自主结婚,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根据《婚内财产协议》《北京小客车购置指标过户转让协议》内容,双方明显是利用结婚形式为赵女士获取小客车指标,该行为严重违背婚姻制度初衷,背离社会善良风俗,也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婚姻感情方面而言,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没有互尽夫妻义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感情,对赵女士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尊重、互担责任且有着真挚感情基础之上,而非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采取合法形式,尊重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同时,法院也依法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严格处理案涉违反小客车指标管理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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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 发表于 2024-3-25 08:13:05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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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指标高人一等
Sun9979 发表于 2024-3-25 15:43: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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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4-3-25 15:50: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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