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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淮北这5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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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你的英雄 发表于 2023-12-7 08:46:23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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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依旧有些人抱着一丝丝侥幸
结果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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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1月21日2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M1*32的小型轿车,沿濉溪县仲大庄桥附近自北向南行驶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11月24日,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县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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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1月25日20时许,任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任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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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1月25日20时许,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双堆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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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1月26日20时许,周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四铺镇辖区时,被正在设卡盘查的民警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周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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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1月10日20时36分,李某饮酒后在南坪镇任楼矿专用线驾驶货运汽车,被开展酒驾行动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12月3日,南坪派出所行政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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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爽一时
酒驾悔一世
酒后开车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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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关于酒驾
国家发布了最新标准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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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规酒驾和醉驾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

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转发周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濉溪警方

三块砖 发表于 2023-12-7 11:48: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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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岁月如流水 发表于 2023-12-7 13:31: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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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12-7 17:56: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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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9979 发表于 2023-12-10 14:33: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440]来自: iPhone客户端
南-风 发表于 2024-4-7 10:26: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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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1-ABC 发表于 2024-4-18 09:57: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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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4-4-24 06:34: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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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4-4-25 22:50: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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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4-4-25 22:50: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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