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淮北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3月1日上午 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 沿烈山区梧桐南路由北向南 逆向行驶至中农联路段时 与尹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发生碰撞 造成朱某受伤 两车受损
经过交警调查发现 朱某驾驶电动车上道路未按规定车道 且逆向行驶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尹某驾驶小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 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检测 约为72km/h 超过限速60km/h规定 尹某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朱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尹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淮北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