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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濉城管(规划)城决催字【2022】第03号
当事人:淮北元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濉溪县经开区矿管所院内
联系电话:0551-5399699
本机关于2021年6月11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濉城执(规划)罚决字〔2021〕第02号)],对你单位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6%,计:壹佰肆拾叁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陆角(1437552.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交至建设银行淮北濉溪支行,账号:34001649108053003572。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上述罚款交至建设银行淮北濉溪支行账号:3400164910805300357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4日
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淮相城执(规划)决催字〔2022〕第4001号
淮北市富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13406007139302596):
本机关于2021年6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相城执[规划]罚决字[2021]第4010号),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相濉支行(户名: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账号:185706412093VA00004)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违法收入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罚款(1556736元);
因无法用其它法定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李敏 张艳梅
联系地址:相山区城管大队任圩城管中队
联系电话:0561-3199153 邮政编码: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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