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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2月底前缴纳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温馨提示
《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养老保险账目缴费时间的通知》(皖社险函〔2022〕7号)明确规定,为维护参保人正常缴费权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缴费账目的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底。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未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请仍未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逾期将不再允许缴纳。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0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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