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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杜集区某商店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未标注生产日期,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店铺内库存的50桶桶装饮用水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告知经营者卢某,被查封的财产不能转移、变卖、损坏。 次日,执法人员接到卢某电话称:被查封的物品已被生产厂家转移。随即,执法人员赶到查封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卢某在明知桶装水被查封的状态下,仍私自联系生产厂家将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报案。 目前,杜集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卢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事后,卢某后悔不已,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下大错。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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