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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致淮北市房管局:对原职工周宪德刑满后返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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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 发表于 2025-10-27 11:36: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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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平台叫抖音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青衫磊落 发表于 2025-10-27 16:29: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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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牧歌 发表于 2025-10-27 07:42
应该是判的缓刑吧,判三缓五,缓刑按规定不会开除的,而且只要五年内不再犯新罪也不需要蹲监狱。 ...

缓刑也开除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2025-10-27 22:16: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惹丫 发表于 2025-10-25 09:27
你和对方有什么深仇大恨吗?

我跟对方一点仇怨都没有,有种可能叫多行不义必自毙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2025-10-28 11:01: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四季牧歌 发表于 2025-10-27 07:42
应该是判的缓刑吧,判三缓五,缓刑按规定不会开除的,而且只要五年内不再犯新罪也不需要蹲监狱。 ...

缓刑只是执行刑罚的方式,结合担保中心职能,涉事的“公款”核心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这是最主要的公款类型。即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用于向购房者发放贷款的资金,属于职工缴存的公共住房资金,拿大家的钱,买自己的房!来自: iPhone客户端
折翅的鹰 发表于 2025-10-29 16:22:34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四季牧歌 发表于 2025-10-27 07:42
应该是判的缓刑吧,判三缓五,缓刑按规定不会开除的,而且只要五年内不再犯新罪也不需要蹲监狱。 ...

胡扯八道,公职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刑的(包括缓刑)一律开除公职,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因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公职,
汤海燕 发表于 2025-10-29 18:54: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bdalin 发表于 2025-10-27 06:34
发到这里纪委能看到吗

呵呵……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啥名都有 发表于 2025-10-31 11:01: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6542 发表于 2025-10-27 22:16
我跟对方一点仇怨都没有,有种可能叫多行不义必自毙

无仇无怨你这么较真的实名举报?说出来你自己信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江苏淮北人 发表于 2025-11-3 18:58: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在这里举办没有用,要举报到省里组织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2025-11-4 11:25: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抖音关于此类话题限流来自: iPhone客户端
真夜中 发表于 2025-11-4 16:58: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好,犯罪刑满释放还能回单位,你们还要人吗?如果我犯错了,真能原谅我回到单位吗?不止挪用公款贪污,其他犯罪也可以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二八六 发表于 2025-11-11 15:00:44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贴子下面的截图最右边故意少了个字“缓”,这说明作者是故意的,呵呵,博人眼球。
心随云散 发表于 2025-11-24 15:53:02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淮北早已没有房管局了,淮北市房产管理局在2019年就和淮北市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楼主 6542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二八六 发表于 2025-11-11 15:00
这个贴子下面的截图最右边故意少了个字“缓”,这说明作者是故意的,呵呵,博人眼球。 ...

好吧,缓行五年,现在给附上!不管少了哪个字,挪用公款61万元不是犯罪?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心随云散 发表于 2025-11-24 15:53
淮北早已没有房管局了,淮北市房产管理局在2019年就和淮北市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合到哪里去,这事说的通?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真夜中 发表于 2025-11-4 16:58
这么好,犯罪刑满释放还能回单位,你们还要人吗?如果我犯错了,真能原谅我回到单位吗?不止挪用公款贪污, ...

普通人不可以,为什么有些人就行?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啥名都有 发表于 2025-10-31 11:01
无仇无怨你这么较真的实名举报?说出来你自己信吗?

这样的蛀虫,人人喊打,你的境界有待提高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6542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折翅的鹰 发表于 2025-10-29 16:22
胡扯八道,公职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刑的(包括缓刑)一律开除公职,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因过失犯罪 ...

挪用公款不属于故意犯罪?说你没文化,你还会回帖!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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