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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安徽省2025年农村宅基地新规的核心内容,综合政策文件及地方实施细则整理: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分类
区域差异化面积上限
城郊/集镇/圩区:每户≤160平方米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220平方米
山区/丘陵地区:每户≤160平方米,但利用荒山、荒地建房可放宽至≤300平方米
特殊调整: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原面积无需重新审批,超面积需重新申请 。
超面积处理
超出部分实行阶梯式有偿使用费(如南谯区标准):
超出40㎡内免缴;40-80㎡按≥2元/㎡·年;80-120㎡≥5元/㎡·年;120㎡以上≥10元/㎡·年 。
二、审批流程优化
申请条件
优先无房户、危房户、因分户/搬迁需建房者、回原籍落户者等 。
审批流程
村级审查:村民小组讨论公示(5个工作日),村级组织5日内审核材料真实性 。
乡镇联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10日内完成联合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标准等 。
三、使用权流转与退出机制
合法流转形式
出租:闲置宅基地可改造为民宿(最长租期20年),需经村集体备案 。
合作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收益由农户与集体分成(如浙江义乌案例年收益达12万元) 。
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允许使用权抵押换取养老金或创业资金(如安徽刘大爷案例月增800元) 。
自愿退出补偿
退出宅基地可获一次性补偿(如安徽某县标准8万-30万元/亩),但完全退出后不可再申请新宅基地 。
四、确权登记与权益保障
确权登记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未确权房屋可能影响流转或补偿 。
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如山东试点补偿增加800元/㎡,安徽参照执行) 。
继承与翻建
城镇户口子女可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可翻建或扩建(须“原面积、原高度”) 。
农村户口可申请翻建,但需符合规划及面积限制 。
五、规定与风险提示
城镇居民、退休干部不得购买或占用宅基地 。
禁止改变宅基地用途(如建别墅、会所或商业开发),违者可能被拆除或罚款 。
风险防范
超占宅基地不予确权,严重者可能强制拆除 。
六、地方试点创新
阜阳涡阳县:明确宅基地面积上限(城郊≤160㎡,村庄≤220㎡),建筑面积≤260㎡ 。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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